2010年3月31日

關於John 8:1-11的一些隨想

WomanCaughtInAdultery 在近日熱門的死刑是否廢除的議題中,似乎多數人是不贊同廢除死刑的,對於罪有應得之人,公眾意見是傾向懲罰。雖然有些奇怪,當我在讀這段經文時,忽然有種想法:行淫的婦人是否值得同情?在受難記電影中,Monica Bellucci所飾演的抹大拉的馬利亞—行淫的婦人—其受害者的形象(但福音書中並沒有說抹大拉的馬利亞就是此處行淫的婦人)很容易刻畫在我們心裡,但仔細想想,對當時拿石頭的人來說,她值得同情嗎?如果設身處地,根據當時的猶太背景、律法、價值觀去設想,她似乎是個罪有應得、罪當至死的人。

其實在這裡我並沒有要談廢除死刑,只是類比:對當時拿石頭的人來說,犯姦淫是該死的罪,就像今日社會某些重大犯罪也需判處死刑一樣。我想要表達的是,對現代讀者而言,可能會覺得犯姦淫就要「用石頭打死」太殘忍、不合理,但對當時信守摩西律法者來說,似乎是理所當然、合情合理的,就像今日我們對某些罪覺得當判死刑一樣。我們不會去同情那些被判死刑的重大罪犯,同樣,敘事中拿石頭者很可能也不會同情那女人。所以我們在讀此故事時,不需太快把我們的同情心讀進去。

這樣的聯想也可以幫助我們從固有的一些想法中解放出來。當閱讀福音書時,我們很容易有種印象:文士、法利賽人、祭司等乃是罪大惡極與無惡不作之士,而每位耶穌所解救者,總以受害者形象出現。但法利賽人是否有那麼邪惡(可否有人瞭解過他們對摩西律法的持守與堅持)?而許多在福音書中被拒絕的社會邊緣人又是為何在摩西律法(及之後所衍生的宗教條例中)下成為不被接納的一群?瞭解這些的話,福音書中的敘事會變得更立體而非平面,我們的理解也會更有深度而非膚淺,對於耶穌的所言所行與當時普遍接受與相信的價值體系之間的張力及所給予的衝擊,我們的體會也會更深刻。

話說回來,敘事中的文士與法利賽人,他們有權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羅馬政府管制)執行這女人的死刑嗎(根據摩西律法)?第六節告訴我們,似乎無權。所以,這才是產生爭議之處,按摩西律法當處死她,按羅馬法律卻不行。這也是他們詭計所在,看看耶穌會如何回應。讀到這,我則思考是否我們信仰生活中也常遇見爭議話題或灰色地帶呢?還是聖經永遠提供非黑即白的準繩供我們作判斷?

另外,敘事中的文士及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詮釋及對神的認識是不同於耶穌的,因此,按「他們的」律法,這女人應當處死,而這樣做,「他們的」神會高興。然而,「耶穌所傳講的」律法為何?「神透過耶穌」又表達出一個怎樣的面貌?回過頭來想,聖經(律法)的核心信息「對我來說」是什麼?「我眼中、心目中的」神又是一位怎樣的神呢?

再者,我不知當時耶穌是用怎樣的態度回應眾人(第七節),是心平氣和地述說?亦或義正嚴詞地斥責?但無論如何,我體會到耶穌—冒著干犯眾怒的危險—所流露出道德勇氣。這讓我反省,我可否有勇氣在這是非對錯不分的世界中發出先知的呼喊,亦或只是獨善其身...

2010年3月27日

對一場研討會的回應的回應

gpo[1] 朋友對一場研討會有些記錄與想法(他的文章在此),我則留下了我的回應,結果洋洋灑灑寫了一堆,我想大概是悶久了不吐不快吧...。把這回應也記錄在此:

我也不認同「後現代的那種文本不具意義而靠讀著自已闡釋的相對詮釋」來讀聖經,但卻覺得很多時候我們理解聖經的方式並不是去探究文本或其作者在他所處的context或historical background中所要表達的「原意」。沒錯,作者最原本的意圖是永遠不可能百分之百讓我們明白的,但我覺得神學家或聖經學者的「學術研究」的確可以幫助我們更靠近(approach)文本的原意或作者心中的所思所想。這是我覺得神學教育或學術研究很寶貴的價值所在。若我們華人的神學教育或學者無法讓每個進到神學院受訓練的傳道人體會這個層面,我覺得很遺憾。

林大衛牧師對於宣教與神學的分類,我覺得還是太過於著重在二分而非攜手共進。個人覺得我們(台灣)缺少能在宣教的處境與實踐中反省、反思自身固有神學框架、傳統、甚至包袱的宣教士;也甚少有本土的神學家或聖經學者能(或願意)對宣教處境提供足夠的神學詮釋、或甚至透過宣教處境重新去反思與建構一個更整全的神學(不光只是宣教神學)。我覺得在Fuller對我最有意義的功課是:處境可以幫助我反省我固有的神學架構,但目的不是解構,而是重建一個更合乎聖經的神學,更體會神心意的神學。我相信神會透過處境發聲,所以祂在聖經的世界發聲,也在今日的世界,我所在的人事時地物中發聲,只是我們不常留意神在後者所發「微小的聲音」,我相信這聲音也可以幫助我們回去聽見聖經中的聲音。另外,很多時候我們認為最「正統」、「合乎聖經」的神學亦是在特殊的時空、歷史背景與處境下的產物。我相信神會透過教會歷史中不斷傳承、累積的神學資產來啟示祂自己;但我也相信這當中的確也有不易為人所察覺的神學意識型態或其獨有時空背景下的回應,或甚至是偏見。處境與實況中所啟發的神學可以幫助我們評估傳統、歷史、教派、或當代流行之意識型態...對我們的負面影響。我想William Wilberforce是個例子,他與其盟友對蓄奴(背後也有其意識型態及神學)的反思所帶出的行動,重新幫助我們回到合乎神心意、合乎聖經的神學:即,每一個人,不論其種族、膚色、國籍、社經地位,都擁有神寶貴的形象及樣式在其身。

最後你對唐牧師的回應,似乎讓我嗅到一絲華人神學圈中的山頭主義及本位主義。個人覺得研討會最有價值之處在於建構一個對話的平台,彼此提供建言、回應,互相激發與補足自身觀點的缺憾。從你的記錄中,似乎依然是「一個大前提下的各自表述」居多,的確規格上的差異很大。是不是因為每個人都是大牧師、大學者、大神學家,所以不易彼此學習?還是只要一開啟對話,就是帶刀帶槍彼此廝殺一番,結束後對於自己的觀點與堅持都沒有絲毫改變?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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