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熱門的死刑是否廢除的議題中,似乎多數人是不贊同廢除死刑的,對於罪有應得之人,公眾意見是傾向懲罰。雖然有些奇怪,當我在讀這段經文時,忽然有種想法:行淫的婦人是否值得同情?在受難記電影中,Monica Bellucci所飾演的抹大拉的馬利亞—行淫的婦人—其受害者的形象(但福音書中並沒有說抹大拉的馬利亞就是此處行淫的婦人)很容易刻畫在我們心裡,但仔細想想,對當時拿石頭的人來說,她值得同情嗎?如果設身處地,根據當時的猶太背景、律法、價值觀去設想,她似乎是個罪有應得、罪當至死的人。
其實在這裡我並沒有要談廢除死刑,只是類比:對當時拿石頭的人來說,犯姦淫是該死的罪,就像今日社會某些重大犯罪也需判處死刑一樣。我想要表達的是,對現代讀者而言,可能會覺得犯姦淫就要「用石頭打死」太殘忍、不合理,但對當時信守摩西律法者來說,似乎是理所當然、合情合理的,就像今日我們對某些罪覺得當判死刑一樣。我們不會去同情那些被判死刑的重大罪犯,同樣,敘事中拿石頭者很可能也不會同情那女人。所以我們在讀此故事時,不需太快把我們的同情心讀進去。
這樣的聯想也可以幫助我們從固有的一些想法中解放出來。當閱讀福音書時,我們很容易有種印象:文士、法利賽人、祭司等乃是罪大惡極與無惡不作之士,而每位耶穌所解救者,總以受害者形象出現。但法利賽人是否有那麼邪惡(可否有人瞭解過他們對摩西律法的持守與堅持)?而許多在福音書中被拒絕的社會邊緣人又是為何在摩西律法(及之後所衍生的宗教條例中)下成為不被接納的一群?瞭解這些的話,福音書中的敘事會變得更立體而非平面,我們的理解也會更有深度而非膚淺,對於耶穌的所言所行與當時普遍接受與相信的價值體系之間的張力及所給予的衝擊,我們的體會也會更深刻。
話說回來,敘事中的文士與法利賽人,他們有權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羅馬政府管制)執行這女人的死刑嗎(根據摩西律法)?第六節告訴我們,似乎無權。所以,這才是產生爭議之處,按摩西律法當處死她,按羅馬法律卻不行。這也是他們詭計所在,看看耶穌會如何回應。讀到這,我則思考是否我們信仰生活中也常遇見爭議話題或灰色地帶呢?還是聖經永遠提供非黑即白的準繩供我們作判斷?
另外,敘事中的文士及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詮釋及對神的認識是不同於耶穌的,因此,按「他們的」律法,這女人應當處死,而這樣做,「他們的」神會高興。然而,「耶穌所傳講的」律法為何?「神透過耶穌」又表達出一個怎樣的面貌?回過頭來想,聖經(律法)的核心信息「對我來說」是什麼?「我眼中、心目中的」神又是一位怎樣的神呢?
再者,我不知當時耶穌是用怎樣的態度回應眾人(第七節),是心平氣和地述說?亦或義正嚴詞地斥責?但無論如何,我體會到耶穌—冒著干犯眾怒的危險—所流露出道德勇氣。這讓我反省,我可否有勇氣在這是非對錯不分的世界中發出先知的呼喊,亦或只是獨善其身...